参商 - 分卷阅读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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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看来,皇天不负有心人。

    我终于见到了你。感到很有成就感。踏破铁鞋地找一个人终于找着了的感觉真是好。我就是想见到你,就是想知道你一切都好。

    没有想到那次见面你不小心摔了一跤,伤了脚。那一刻我的心好像被扎了一下,生疼。那一瞬间我想起了初中二年级,你转学到我们班的第一天,也是我们认识的第一天,那天下午的体育课你流着鼻血站在太阳下的Cao场上,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了我对这个场景始终是永志不忘地牢记?是不是因为那是生平第一次知道什么叫做心疼?无端地就觉得非常心疼,想要以身相代,希望那个一直不停地流鼻血的人是我不要是你。

    看到你的脚扭伤的那一刻,这种感觉再次强烈地涌上来。

    但是我又要说我是多么的幸运,我终于又见到了你,而且,我又可以近距离地接近你。好像每一次我跟你更接近都是因为这些小小的“意外事件”?(呸呸呸,我真是有点乌鸦嘴。)

    看到你一切都好,我真是开心。

    我终于找到了你,真是开心。

    一种仿佛找到了失散的亲人的感觉。

    能够时不时地在你的身边,我就觉得很欢喜很满足。看着你神采飞扬,看着你才情纵横,看着你熠熠生辉光彩照人。有时候真是羡慕格格,在大学的四年她可以朝朝暮暮地跟你在一起,可以天天跟你见面,天天如胶似漆,呵,不是恋人意义上的如胶似漆,而是室友的如影随形。我真想是她。

    但是,生活还是以它自己的方式向我们逼来。

    在我那么憧憬着能够更近地靠近你的生活的时候,生活似乎一步一步地致力于把你从我的身边带走、远离……

    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越来越远离对方?见一次面都非常的不易?大学毕业你远走西南,更是遥不可及。

    是不是无论多么不舍,我们都只能是聚少离多?是不是我们根本就是两条轨迹绝然不同的直线,永无交集?

    心中哀伤不已。

    这个时候,可颜来到我的生活里。

    小麦是第一个让我知道我是喜欢女孩子的人。小麦是LES,是,她一直就是。她的婚姻只是一个掩饰的形式。

    可颜是小麦的朋友,我们通过小麦认识彼此。

    大学毕业后跟可颜同居了半年多。在那年你回到紫城做了手术住在格格那里,格格因为临时被派外出找到我照顾你。

    那是我们分别两年后的再次见面,在第一眼看见你憔悴的面容时,那种久违的心痛如海啸般汹涌而来。茵荷,你真是让我心疼,真是心疼……

    直到今天都还是不能忘掉那种心痛欲碎的感觉……刹那间的魂飞魄散……(在听到格格说医生早就说过你不适合怀孕生子,会有危险时,那种震惊瞬间就击碎了我的魂魄)……

    一周后我回到自己的屋子,可颜见我魂不守舍,问,“在哪里把魂丢了?”

    我回答不出,只得沉默。也许,在十四岁那个烈日当空的Cao场我就丢了自己的魂了?从那个时候起我的魂魄就一直附着在那个叫夏茵荷的女孩的身上?

    只是,当生命中最初的最终的唯一的爱悄然降临的时刻当事者都是惘然不知?

    我没有办法再跟可颜一起生活下去。我知道都是我的错。我对不起她。可是无论她怎么逼问我还是没有办法给她一个满意的答案,我只是非常确定地知道,我不能再跟任何人生活下去。因为,有一个人早就在我的心里,把我的心装得满满的,再也没有一点点空间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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